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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纪合同
合同类民事协议可直接使用
适用于行纪委托,包含委托事项、行纪人权限、报酬等
范本正文(样例)
行纪合同
合同编号:{编号} 签订日期:{年}月{日} 签订地点:{地点}
委托人(甲方):{姓名/公司} 身份证号/信用代码:{代码} 联系电话:{电话号码}
行纪人(乙方):{姓名/公司} 身份证号/信用代码:{代码} 联系电话:{电话号码}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九百五十一条至第九百六十条的规定,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,就行纪事宜达成如下协议:
第一条 行纪事项
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为甲方办理以下事项:{行纪事项详细描述,如买卖商品、处理事务等}。
第二条 行纪费用
(一)行纪活动费用由甲方承担;
(二)乙方在行纪活动中垫付的必要费用,甲方应予偿还。
第三条 行纪报酬
(一)行纪报酬金额:人民币(大写){大写金额} 元整(小写:¥{金额} 元);
(二)支付时间:于行纪事务完成后 {天数} 个工作日内支付。
第四条 交易价格
(一)乙方卖出甲方委托物品的,应以不低于甲方指定价格卖出;
(二)乙方买入甲方委托物品的,应以不高于甲方指定价格买入;
(三)乙方高于指定价格卖出或低于指定价格买入的,增加的利益归甲方所有,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第五条 行纪人自买限制
未经甲方同意,乙方不得自买甲方委托卖出的物品,也不得自卖甲方委托买入的物品。
第六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
(一)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行纪报酬;
(二)应按照甲方指示处理行纪事务;
(三)应及时向甲方报告行纪事务的进展情况;
(四)应将处理行纪事务取得的财产及时转交甲方;
(五)应妥善保管甲方委托的物品。
第七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
(一)有权随时了解行纪事务的处理情况;
(二)应及时支付行纪报酬和费用;
(三)应向乙方提供与行纪事务有关的必要资料和信息。
第八条 违约责任
(一)乙方违反价格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,应承担赔偿责任;
(二)乙方未经同意自买/自卖的,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;
(三)甲方逾期支付报酬的,每逾期一日按应付金额的 {比例}%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;
(四)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,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。
第九条 争议解决
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第十条 其他约定
(一)本合同一式 {份数} 份,甲方执 {份数} 份,乙方执 {份数} 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;
(二)本合同自双方签字(或盖章)之日起生效。
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
11.1 双方确认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和电话为有效送达地址。
11.2 任何一方地址或联系方式变更的,应在变更后{{天数}}日内书面通知对方。
11.3 以邮寄方式发送的通知,自寄出后{{天数}}日视为送达。
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
12.1 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。
12.2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。
12.3 因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,双方协商处理。
第十三条 附则
13.1 本合同未尽事宜,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。
13.2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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